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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

日期:2023-05-27 09:19 人气:

有权取证调查调查事实,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 取证调查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开展专项活动,依法采取相关强制措施,查清案件事实,收集证据,查明违法行为人的法律。 一般情况下,有权调查取证国家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法院等行政机关在其行政职能和业务领域内有权调查取证。 律师调查取证权是指律师在办理法律事务中,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 这是律师应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也是律师顺利执业的保障。

一、法律依据 一、辩护律师调查取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其调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或者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申请人民法院收集、取证,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或者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调查取证,辩护律师可以向其调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2.国家机关调查取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取证。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案件侦查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可以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任何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毁坏证据的人,无论属于谁,都必须依法追究。

二、调查取证原则 (一)以委托人主张的权利为中心的原则

民事诉讼需要解决的是原告与被告之间争议的事实,解决争议必须有证据证明。 只有围绕争议事实进行调查取证,所取得的证据与争议事实有直接因果关系,才具有证明力。 否则,就是无用的证据。

(二)客观及时性原则

既然案件中的李石是客观存在的,那么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应该是客观的。 作为诉讼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无论是物证、书证还是人证调查取证,都不能将虚构的事实、推测、假设的言论写入材料中作为证据。 为此,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必须注意收集、获取与争议事实有直接因果关系或客观关系的证据。

(三)合法、细致原则

计算机取证调查指南_调查取证_接受组织调查与立调查有何区别

1.合法性是指律师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

依法取证是保证证据证明力的前提。 非法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取证合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取证调查,应当出示《律师执业调查》和《律师调查函》或者《专项调查证明》。向被调查单位或者个人出具《律师调查证明书》,说明来意,同时必须告知被调查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其次,调查笔录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联系方式; 调查事务所; 调查的年、月、日; 及调查地点; 调查笔录应当交被调查人核实,最后由被调查人签字或者盖章。 三、复印被调查单位材料,经主管人员核实,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年、月、日; 并附上调查(律师)证明。 最后,不得以威胁、欺骗、酷刑等非法手段调查取证。

2、一丝不苟,是指代理人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当认真、认真,不能草率,收集、提取与案件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各种证据。

例如,当证人回答问题的内容含糊不清时,代理人应认真调查,询问与案件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内容,并作简单明了的记录。 调查提取物证,以原件为主; 实在难以提取原件的,可以提取副本; 对可能变质、毁坏的物证,应当采取相应的保存措施。 还应收集并提取原件的书面证据; 向法院提交时,应当先提交复印件,开庭审理时,应当提交书证原件。

三、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权利

规范法庭调查取证深圳侦探事务所,要围绕民事诉讼制度整体改革,贯彻追求客观公正和程序公正的价值观,严格遵守当事人平等原则、辩论原则、处罚原则,使法庭调查取证制度的设计能够与民事诉讼制度及相关证据制度的总体设计有机地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