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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私人侦探的历史与现状

日期:2023-06-12 16:17 人气:

英国的刑侦体制有着“以民为本,官为辅”的传统,因此其私人侦探行业也发展得较早。 大约从16世纪开始,伦敦等大​​城市出现了一些专门代替警察执行职务的人。 当时的警察是兼职的,被任命者不能拒绝服务。 然而,警务人员的工作耗时、无酬,而且往往很危险,因为它有损于这个职业。 于是,一些警察就花自己的钱雇用穷人来代替他们执行公务。 后来,法律也认可了雇人担任警察的做法。 在17世纪初莎士比亚的《一报还一报》中,他塑造了埃尔博作为“代理警察”的形象。 此人亦作为8名警员的代理人执行职务。 到19世纪初,代理警察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根据创立泰晤士警探的 Coquehorne 的说法,1803 年仅在伦敦就有大约 330 名这样的人,他们以执行警务为生。

此外,在小城镇和乡村深圳私家侦探名誉调查,守夜人的工作对于有钱人来说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守夜人由当地男性居民轮流值班,但后来许多富人付钱给穷人值班。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这样做,雇用者干脆把钱交给村管理部门,然后由村管理部门找到愿意为他们守夜的人。 渐渐地,一个村镇的就业人口相对固定,村政府就从地方税收中给这些人发“工资”。 这些人成了专职的“代理守夜人”。 在英国历史上,这种代理警官和代理守夜人可能是第一个以私人身份专门维护治安和打击犯罪的人。

17世纪末深圳离婚调查取证公司,人口的快速城市化导致伦敦等大城市的犯罪率急剧上升。 从某种意义上说,快速扩张的城市为犯罪活动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但无论是正式任命的执法人员还是收入微薄的副警官都无法满足打击犯罪活动的社会需求。 一些重大刑事案件发生后,政府或富有的受害人不得已向社会悬赏,以吸引人们提供情报,逮捕罪犯。 于是,一种私人侦探——“捕贼”应运而生。 这种人专门调查,找罪犯换取赏赐。 这其中,既有正直守法的人,也有品行不端的人。

18世纪初期主要活跃在伦敦地区的乔纳森·怀尔德可以算是这个行业的代表。 怀尔德自称为“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土匪陷阱的首领”,与他那个时代的大多数土匪陷阱一样,有着“引以为豪的犯罪历史”。 虽然他确实将大量罪犯送上法庭并因此获得了丰厚的报酬,但他还是英格兰最伟大的窃贼。 有时,他还将“收到”的赃物以一定的折扣卖给失主。 他手下有很多“捕贼”,还控制着很多黑社会组织和帮派。 1725年5月25日,统治伦敦犯罪现场十多年的“双面人”终于因抢劫罪在伦敦泰伯恩广场被当众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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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像怀尔德这样的“窃贼捕手”玷污了私人侦探的名声,但这个职业对社会来说是不可或缺的。 即使在 19 世纪英国建立了正规警察部队之后,私人侦探仍然存在。 柯南道尔笔下的福尔摩斯虽然是虚构的人物,但他真实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状况,书中作者不止一次提到“伦敦有很多私人侦探”。

在私人侦探行业发展的同时,功能更为广泛的私人保安行业也在英国得到发展。 18 世纪的犯罪热潮不仅让伦敦的建筑披上了坚固的铁木门窗,还导致许多富人聘请私人警卫或私人保镖。 从那以后,英国的私人安保行业起伏不定,成为衡量公民对犯罪恐惧程度的晴雨表。

20世纪以来,随着警方侦查力量的壮大,不少私人侦探也转入私人保安行业。 1935年,英国出现了第一家私人保安公司。 目前,英国有16家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私人安保公司,其中最大的一家拥有数万名员工。 虽然私人安保公司的业务主要是预防犯罪英国私人侦探的历史与现状,但在犯罪侦查领域仍然发挥着作用。

二、英国私人侦探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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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述,在英国,警察主要负责调查犯罪,但在一些警察不方便或无暇介入的一般案件中,私人侦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此外,私人侦探在调查工商领域的假冒活动,以及调查民事和经济纠纷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英国相关法律,私人侦探可根据当事人的委托对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进行调查,但不得介入涉及国家机密和政府机关的案件,不得妨碍警方进行刑事侦查。和执法工作。 如果私人侦探在调查其受理的案件过程中发现案件属于重大犯罪,应当将案件移交警方,并有义务向警方提供全部案件材料。

目前英国约有450家私人侦探社,私人侦探总数超过2000人。 可见,这些私人侦探机构的规模都比较小,一般只从事某些领域的调查活动。

英国刑事侦查的组织体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侦查主体单一制,即以警察为主负责刑事侦查,法官、检察官、律师及其下属不负责刑事侦查; 另一种是分散调查与集中调查相结合,虽然英国有分散调查的传统,长期以来被视为分散调查制度的代表,但实际上,现代英国的调查制度既不是集中也不是分散,而是半集中式和半分散式; 三是专查与普查相结合,即总部侦探实施专查,基层侦探实施普查。 但从全国范围来看,普查仍是重点。 主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