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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讨论|监管机构调查取证应注意的事项——访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阳

日期:2024-01-24 09:09 人气:

《监察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依照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的供述、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以及其他证据材料本法的规定可以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 监察机关收集、固定、审查、使用证据时,应当符合刑事审判证据的要求和标准。 通过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排除,不得作为办案依据。”监察法的这一规定,一方面赋予了监察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的法律效力。一方面调查取证,它减少了工作环节,提高了反腐败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也规范了监察机关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使用等要求和标准,对反腐败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监察机关调查取得的证据必须经检察机关、司法机关调查,证据不确实、违法的,由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并补充调查。影响惩治腐败的效率,轻则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违法,证据被排除,影响案件定罪量刑。

那么,监管机构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哪些事项呢?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就此问题采访了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证据法专家李阳。

李阳:调查取证是监督调查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方面。 作为调查,在监督调查工作中,首先要注重分析和把握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熟悉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 其次,要注意取证程序。 非法程序必然导致证据瑕疵,甚至导致证据腐败。 被排除在外且不能使用; 三是注重证据体系的合理构建。 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和使用本质上是相同的过程。 只有合理运用证据材料,才能构建证据体系,证明案件的真实性。

另外,我认为调查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还应该特别注意监控证据向刑事证据的转化。 对于很多违纪违法案件来说,证据往往具有稀有性、单一性、不稳定性等特点,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某些证据的不可再生性。 因此业务讨论|监管机构调查取证应注意的事项——访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阳,从彻底执纪执法、与司法有效对接的角度出发,调查必须按照刑事审判证据的要求和标准收集证据,才能保证监督证据顺利转化为刑事证据。

问:监察法规定,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排除,不得作为办案依据。 那么,非法手段有哪些呢?

李阳: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6月27日颁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的审查标准:严禁使用刑讯逼供逼供或者采取威胁、利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 具体而言,非法方法主要是指:(一)采用殴打、非法束缚或者变相体罚等严厉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违背其意愿而招供的; (二))使用暴力威胁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 (三)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等。通过上述方法获取的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均属于非法取证的范畴。 此外,监管部门在收集口头证据时,还必须注意同步录音录像的相关形式和要求。 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必须不间断并保持完整。 不得选择性记录、编辑或删除。

问:您能否通过具体案例说明证据合法性的重要性?

李阳:我举一个金某涉嫌贪污受贿案的例子来说明证据合法性的重要性。 金某在担任某市公路管理所所长时,涉嫌贪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 该案已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责令没收财产二十万元。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金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靳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原判认定的贪污罪及部分受贿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罪量刑不当。 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以受贿罪判处上诉人金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二十万元。

那么,为什么一例和二例会有如此大的差异呢? 理由是,在二审中,法院要求检察院证明其提供的证据取证的合法性。 但由于检察院没有提交羁押靳某的合法程序,也没有提供整个审讯过程的音视频,而只是提交了羁押程序违法及审讯视频的合法性,因此法院认为存疑,不排除非法取证的可能。 因此,被告人在此期间取得的自述材料和供述材料均被排除深圳私家调查公司,从而导致二审改判。

从本案中我们可以看出,公务犯罪案件的取证、证据使用必须严格遵循证据合法性标准,确保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及后续过程中经受住检察、司法机关的审查。法庭审判。

问:监管部门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是否也涉及到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和限制?

李阳: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司法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各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根本目的是打击腐败犯罪,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 鉴于此,各机构之间加强沟通、统一认识、协同协助,是推进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 具体来说,监察机关对案件调查取证、性质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有疑问的,可以咨询司法机关专业意见。 此外,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构,也有义务在监督机关侦查阶段调查取证进行监督,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案件证据链、证明体系、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论证。应用等可以更加准确。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曹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