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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通缉令”现身深圳街头
重庆晚报2004-06-17 05:03
深圳商报6月17日电:近日,文津北路洪湖公园门口出现一张特殊的“通缉令”:与人们通常看到的通缉令不同,通缉令不是公安机关发出的,而是是公司老板。 被他悬赏3000元“通缉”的男人是公司的一名员工。 据说此人盗窃公司财物后潜逃。 这份“私人逮捕令”在公众中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公园门口张贴的“通缉令”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文津北路的洪湖公园门口,亲眼目睹了这份“私人通缉令”。 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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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通缉令”贴在公园门口的柱子上。 整张图片是一张放大的男人头像,但在图片的下方,却印着几行粗体字:“曾某某,广东省揭西县某镇某某。在我们公司工作时厂内,盗窃公司财物逃往国外,提供线索的,悬赏3000元。”落款的联系电话是“136”开头的手机号码。 这份“私人通缉令”还公布了“通缉”曾某的身份证号码,从中得知曾某24岁。 市民:有支持也有反对
这份“私人逮捕令”背后有着怎样的故事? 记者根据上面预留的手机号码拨打对方手机,却被告知“关机”。 洪湖公园门口小吃店的女老板告诉记者,6月3日,那里就张贴了“私人通缉令”,游客进出公园大门时,都会上去看看,而且然后讨论它。 记者实地采访了不同市民。 一些老年公民接受了“私人逮捕令”。 他们的观点普遍是:“小小年纪做了坏事,就发帖让大家知道。” 中青年纷纷质疑这份“私人逮捕令”的合法性,认为“私人逮捕令”的真伪无法掌握,容易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律师:“私人逮捕令”是非法的
广东盛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尽管开具“私人通缉令”或“公民悬赏抓凶”具有合理动机“私人通缉令”现身深圳街头,有时甚至能为公安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带来一定帮助,但这其行为的违法性质无法改变。 但是,无论是“公民悬赏抓捕罪犯”,还是“私人通缉令”,都不同程度地因“通缉”的性质而违法。 通缉是一种刑事侦查措施深圳私人调查,发出通缉令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专属权力。 其次深圳婚外情取证,“私人逮捕令”也会扰乱社会秩序。 因为在无法保证真实性的情况下,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名誉权可能会受到“私人令”的侵害。网络编辑: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