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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监发〔2023〕15号
各相关企业:
2022年4月25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企业商业秘密管理法》深圳市地方标准。 该标准于2021年4月正式立项立项,由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牵头,联合华为、腾讯、比亚迪、迈瑞等知名企业、律师事务所和科研院所,在归纳总结中并根据知名企业商业秘密管理经验,结合企业发展各阶段商业秘密保护需要,制定完成。
2021年和2022年深圳私家侦探事务所,广东深圳(南山)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完成对48家不同领域、不同规模试点企业的标准实施指导工作,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解决侵权取证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商业秘密管理条例》深圳市标准在企业中的应用,扩大试点范围,现将第三批试点企业征求意见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情况
(一)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行政区域依法注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征集《企业商业秘密管理条例》深圳市地方标准第三批试点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3年以上(含3年,以日期为准)的企业申请),无不良经营记录。
(二)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产品或技术的核心竞争力,对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护需求强烈,有足够的动力和投入资源的意愿,积极开展标准实施工作基地的指导。
(三)企业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建立了基本的商业秘密制度或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并配备相关专兼职人员。
二、试点目标
(一)贯彻执行深圳市《企业商业秘密管理条例》标准,完善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二)总结各类商业秘密工作经验,推广典型先进经验。
三、试点任务
(一)向工作组提供商业秘密管理现状调查问卷;
(二)设立商业秘密管理机构深圳商业调查,配备专兼职商业秘密管理人员;
(三)制定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对企业的商业秘密信息进行识别、定密;
(五)划分涉密办公区域,采取实物保密措施;
(六)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修订相关文件;
(七)对涉密计算机、涉密网络、涉密信息系统和软件采取保密措施;
(八)制定商业秘密管理制度检查、评价和完善工作方案;
(九)制定商业秘密泄露管理流程和应对方案;
(10) 参加工作组组织的咨询、答疑、指导活动;
(十一)完成商业秘密管理规范实施工作报告;
(十二)接受工作组组织的现场考核检查。
4.试点方法
在广东深圳(南山)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的指导下,通过商业秘密培训讲座、专家咨询、上门答疑等方式,引导试点企业建立商业秘密管理体系。
五、报名方式
第三批试点企业采取全年公开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的企业填写《企业商业秘密管理条例》深圳市地方标准试点企业申请表(见附件)并发送至。 基地将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并电话通知企业。 如企业在上述时间内未收到反馈,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