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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破坏别人家庭,其行为令人作呕,但万一一方在两人恋爱过程中刻意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导致对方被小三“包养”呢?
(涉及隐私,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来自网络,仅用于叙述目的)
在深圳工作、有自己固定住所的卢女士,由于之前一段不幸的婚姻,一直一个人生活,她也想以后再找一个丈夫一起生活。 而2015年的一天,卢女士通过聊天软件认识了同样离异的郑先生。
两人相识后,陆女士被对方的幽默所打动,两人都有过不幸的婚姻经历深圳小三调查,生活中也有很多共同语言,于是发展成了一对恋人。 接下来的日子里,两人一直以情侣的名义生活,却各自住在自己的家里,只有约会的时候才会一起出现。
两人热恋期间,郑先生对她的体贴,让她萌生了重新组建家庭的念头。 而卢女士认为自己有工作,对方也是企业家(自称),后来又怀了对方的孩子,重新组建的家庭一定会很幸福。
郑先生得知卢女士怀了孩子后出轨取证公司 深圳抓强奸事件回顾:老二妈妈抓老三发现自己是老三,崩溃报警,一改往常的套路,让对方把孩子打掉。 陆女士想要成家,自然不同意郑先生的提议,孩子还是她生的。 ,是个儿子。 但是儿子的出生并没有让郑先生答应娶她。 每次她提出结婚的想法,郑先生都会转移话题。
对于这种不正常的行为,陆女士只是觉得自己没有足够的条件让对方愿意娶她,所以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她又怀孕了。 但这一次怀孕和上次一样,被对方要求打掉。 陆妈妈还是不听对方的意见,问他为什么不愿意娶自己。
郑先生这次也没有回避这个问题深圳婚外情取证,于是向卢女士解释说,因为上次离婚,他背负了50万多元的债务。 为了不连累她,他不愿意娶她。 然后他还说等他还清了债就娶她,给孩子一个家,而陆妈妈也相信对方,期待着未来两人步入婚姻殿堂的那一天。
在二儿子出生后不久,卢女士的手机里突然出现了一个陌生人。 她加他为好友后,新好友给她发了一系列的照片和视频。 这些照片和视频中的内容是郑先生和另一名女子的合影。 陆女士看到这些内容后,认为郑先生之所以不娶自己,是因为郑先生在外面有外遇,故意拖累自己。
于是在郑先生说出差要离开深圳一段时间后的一天,已经是二胎妈妈的卢女士为了求证就偷偷跟着郑先生去了佛山。她的怀疑。 在佛山,她如愿见到了照片中的女人,可就在她以为自己抓到了小三的时候,却发现这段感情里,她自己就是小三,瞬间崩溃。
而那个赵女士就是郑先生原来的合伙人。 郑先生从未离婚。 多年来,她一直生活在郑先生的欺骗之下。 而郑先生的创业身份和50万的债务自然是不存在的,一切都是编出来的谎言来骗她,而给她发照片视频的陌生人就是这位赵女士。 而赵女士也知道两人的关系。 一方面,她嘲笑对方自愿当小三,破坏别人的家庭。 同时,她也表示,男人在外面玩很正常,给郑先生开脱。
随后卢女士选择了报警。 对于本案,郑先生的行为是否涉嫌重婚成为能否立案调查关键。 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有合法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构成犯罪的。 .
重婚认定的司法解释:
(1) 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登记结婚并重婚,即两次合法婚姻的重婚;
(二)与原配偶登记结婚,未登记与同居的其他人重婚的;
(三)未与配偶或者他人登记结婚,与配偶或者他人先后或者同时同居,造成重婚的;
(四)与原配偶未登记为夫妻同居,再登记结婚、重婚的。
郑先生与赵女士为登记结婚的夫妻,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 然而,郑先生和卢女士并未办理结婚登记。 在此期间,他们作为夫妻共同生活,但非婚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卢女士不能提供客观证据或第三人的证词证明两人曾作为夫妻同居,郑先生就很难以重婚罪定罪。
随后,郑先生开始与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为了孩子以后的生活,她决定将郑先生告上法庭,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和以后的抚养费。
根据民法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伤害和歧视。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不直接抚养的,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
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郑先生有抚养非婚生子女的必要性和义务,这是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作为孩子的生母,陆女士也有固定的住所和工作,有抚养孩子的能力。 至于两个孩子,一个才两岁,一个才8个月大。 他们还年轻。 根据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则,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卢女士,并要求郑先生抚养两个孩子。 子女抚养费。
深圳二胎妈妈卢女士怀疑男友郑先生有外遇,为抓小三而尾随其至佛山。 她无意中发现自己是情妇。 为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他动用法律武器维权。 同时,我们也要提高警惕。 在谈恋爱的过程中,我们也要慎重对待,以免被有心人利用。